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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7 09:01   来源:创新内蒙古   下载
  有关盟市科学技术局,内蒙古农业大学: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5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5〕71号)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2025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自治区首府、中心城市和自治区内其它县、市能够解决受援旗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国家和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
  二、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自治区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自治区受援地服务。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三、 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受培人员条件与要求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其中,“三区”县每县2人,重点帮扶县每县10人。培训时长统一为每人每年10天。
  五、 支持措施
  1.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2.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六、相关要求
  1.请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2.请各有关盟市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对象及受培人员的资料审核工作。有关选派及受培材料允许电子签章,材料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
  3.请内蒙古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受培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
  4.请各有关盟市科学技术局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签章齐全的本盟市拟选派对象的《“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以及拟受培人员的《“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的PDF文档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白文志
  联系电话:0471-6328611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邮政编码:010010
  电子邮箱:nmgkjtn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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