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5-06-06 16:22
字号:
打印:

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鄂科发〔2025〕1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评价期

  (一)绩效评价对象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绩效评价数据的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80(含)分以上为优秀,70(含)以上80分以下为良好,60(含)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绩效评价获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价获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三、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报送鄂尔多斯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的众创空间须报送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自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彩色扫描电子版绩效评价材料。

  (二)初审。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托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实地核查后填写附件3,与绩效评价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

  (三)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评定绩效评价成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

  (四)公示。经市科技局研究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五)申报奖补。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所在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奖补申报表》(附件5)、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绩效评价结果证明文件,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有关要求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参加评价。

  (二)各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增减绩效评价材料内容,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

  (三)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绩效评价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文件命名格式为:×××鄂尔多斯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发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1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评价期内发生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场地位置及面积等变更事项的,须提供详细说明;已发生事项变更且未提交变更申请的,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浩 0477-8589510

  电子邮箱:944753038@qq.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初审结果汇总表

     4.鄂尔多斯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奖补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