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5〕5号),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1.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要求规范登记人员队伍、工作流程及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合同登记自查工作,夯实机构职责、岗位责任与廉政风险防控。
(二)加强服务保障
1.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加强与登记主体的深入对接,拓展技术合同来源。组织技术合同登记培训,解读各类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使各登记主体享受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发布技术合同登记的操作流程、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不断深化服务方式,深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一对一”挖掘信息,为登记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提高技术合同登记质量和效率。
(三)增强登记效用
1.技术合同成交额是市委、市政府考核各旗区科技创新工作以及自治区考核旗县域科技创新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提取、技术交易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申报科技奖励等。
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一)登记主体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体范围包括注册在本市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技术合同基本概念及分类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三)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
5.《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5〕13号)。
(四)登记原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卖方登记制度,按登记主体所在地实行一次登记。对于多卖方的技术合同,按照各方所得收款额在其所在地分别进行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由境内买方申请认定登记。
(五)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
(六)登记流程
1.注册
登记主体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按提示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
2.完善用户信息
登记主体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充填写相应信息并提交审核。
3.网上申请
审核通过的,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提出合同申请,填报技术合同信息,提交合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除涉密合同外,登记主体应先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系统中。
4.审核受理
登记机构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5.报送材料
符合规定的技术合同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携带申报材料到登记机构盖章确认并领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三、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一)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任务书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市直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任务书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承担的横向项目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做好本单位技术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
(三)登记机构要优化登记流程,加强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积极对接重点单位,及时主动做到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全面真实反映我市技术交易水平。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