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孵化育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引进打造一批标志性创新团队、推动建设一批标志性创新项目”,我局于1月18日面向全市发布了《关于报送标志性创新成果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通知》(鄂科发〔2022〕5号),经各旗区、园区、市直部门推荐,我局研究,对初步遴选的91项增量项目进行定向征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新(煤)化工、新能源、新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双碳、节能环保、羊绒纺织、生物医药、现代农牧业、生态治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创新平台13个领域的标志性创新项目、团队和成果,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支持方式
定向征集的增量项目将纳入科技计划体系,按年度预算予以重要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原则上在我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团队可适当放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联合申报的应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须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报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并附相关投入证明材料。对规模以上实现“三清零”的企业(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有发明专利)所申报的项目将重点予以支持。
4.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经费,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并提交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5.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知识产权及其它要求
对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定向填写相应类别项目申报书。
(二)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报送的定向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上报,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书编写并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三)市直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定向项目进行审核推荐上报,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书编写并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四)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22年4月4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申报书(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订书钉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文件夹),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同步报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相关事宜
1.标志性创新项目
负责科室:战略规划科
电话:0477-8589506
联系人:阿古拉
2.标志性创新成果
负责单位: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电话:0477-8589510
联系人:乔栋
3.标志性创新团队
负责单位: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杨宏宾
电话:0477-8589512
(二)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有关事宜
受理单位: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岩 松
联系电话:0477-8589659
报送地址: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12号-15市科技事业发展服务中心1001室。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