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1〕54号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53号),市科技局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登记注册,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
二、备案条件
(一)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1.市政府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科技兴蒙“4+8”合作主体签订共建或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或经市政府同意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2.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旗区、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1.旗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与有关单位签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或同意有关部门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2.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
3.具备研发、试验、服务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保障条件。
(三)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我市;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2.具备研发保障条件。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具有稳定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或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总收入的25%且不低于200万元。
4.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具有清晰明确的研究方向、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现代化管理体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制定科学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费和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园区管理、单纯检验检测服务等非科研创新活动业务的单位暂不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三、备案程序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备案”的方式开展。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审核推荐。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建的由相应部门审核,其他的由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旗区、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由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推荐报市科技局;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由注册地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市科技局。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建议,市科技局研究确定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结果公示。对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五)公布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推荐单位对申请备案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对备案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将审查合格的首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2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此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随时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王兰英
联系电话:8589507 15147513705
E-mail:531775201@qq.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
附件:1.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
2.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备案汇总表
3.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一、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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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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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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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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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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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事业单位 □企业 □民办非企业 □社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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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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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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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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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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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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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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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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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最多选三项) □种植业 □养殖业 □生态环境 □人口健康 □公共安全 □科技文化 □城市发展与智慧管理技术 □其他__________(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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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类型 |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企业孵化; □成果产业化 ; □其他__________(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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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及股权构成(或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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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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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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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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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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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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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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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数量 (注明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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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2.专职人员: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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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基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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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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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和科研场所(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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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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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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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数(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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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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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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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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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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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各级政府拨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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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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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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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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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科技服务:指申报单位作为技术输出方对外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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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研成果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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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有权主体为申请单位而非合作或共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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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出 情况 (件) |
有效专利拥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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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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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至今专利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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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至今发明专利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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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至今专利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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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至今发明专利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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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发表论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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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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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构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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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构简介(包括:主要业务范围、研究内容及功能定位、建设模式、组织架构、核心人才团队、行业及社会影响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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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包括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研发经费独立核算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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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科研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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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典型做法及案例(在体制机制创新、技术研发攻关、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服务、孵化企业、成果转化的先进典型做法及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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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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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我单位对照《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53号)进行自评,现申请备案以下类型新型研发机构: □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旗区政府、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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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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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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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市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共建或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市政府以会议纪要、批复等同意组建的的证明材料; 3.旗区政府、市直园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 4.机构建设方案、机构章程、发展规划; 5.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科研制度等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6.具有3年以上使用权的办公和科研场地证明材料; 7.单价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清单(含仪器设备名称、单价、型号、台数、自有或租赁)及采购、租赁或委托管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8.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附注)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9.全体职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学历、职务职称、专业、专职(兼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学历职称及核心人才团队的资历、专业背景、科研成就等证明材料。 10.对外开展科技服务项目清单(含服务名称、买方单位、合同金额、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及技术合同、技术收入等开展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 11.近三年承担各级各类财政科技项目(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级别、总投资、财政拨款)及内部开展的研发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总投资)及相关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等开展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 12.取得的知识产权清单(含知识产权名称、授权号、知识产权类别)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制定标准、科技成果登记及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 13.与其他相关合作单位、人才团队的合作协议(涉密可不附); 14.拥有经认定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奖励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由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1-2、4-5项材料;由旗区、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提供1、3-9项材料;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提供1、4-14项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备案条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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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我单位保证本次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无严重失信记录和科研失信行为。如有不实,本单位愿为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有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