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气象局,气象台:
为落实《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鄂尔多斯市气象局编制了《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鄂尔多斯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气象台,根据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授权,按照《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所列的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冻、低温、高温、大雾、干热风、雷电、冰雹、道路结冰等14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第四条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干旱预警分农业干旱预警、牧业干旱预警。
(一)红色预警: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市农(牧)业生产面积的40%(包含)以上,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发布橙色预警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
(二)橙色预警: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市农(牧)业生产面积的30%(包含)—3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发布黄色预警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
(三)黄色预警: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市农(牧)业生产面积的20%(包含)—2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第五条 大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六条 沙尘暴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大于50米且小于2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大于200米且小于5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大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七条 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其余一半以上地区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其余一半以上地区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一半以上地区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一半以上地区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第八条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75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出现75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75毫米以上降雨。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九条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二)橙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至少有一个中心出现≥10毫米的降雪。
第十条 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秋季霜冻(9月上旬-10月上旬)
春季霜冻(4月中旬-6月上旬)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旗(区) 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4℃或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4℃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旗(区) 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2℃或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2℃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或以下或者已经降到0℃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第十一条 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低气温达-30℃或以下,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或以下低温天气。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低气温为-27℃或以下,且有区域站达-30℃或以下低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二条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或以上,预计未来上述地区仍将持续。
(二)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或以上,且有区域站达40℃或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或以上的高温天气。
(三)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或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或以上,且有区域站达37℃或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三条 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四条 干热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5℃,14时相对湿度≤15%,14时风速≥4米/秒的干热风;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2℃,14时相对湿度≤15%,14时风速≥4米/秒的干热风;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三)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0℃,14时相对湿度≤15%,14时风速≥4米/秒的干热风;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五条 雷电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橙色预警:鄂尔多斯市辖区,预计未来6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大。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十六条冰雹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第十七条道路结冰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二)黄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第三章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及解除流程
第十八条以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名义发布(或解除)各级预警,发布(或解除)原则如下:
(一)蓝色、黄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台长直接签发(或解除)。
(二)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由首席预报员或领班提出建议,经单位值班领导审核后签发(或解除)。
第十九条当变更(升级和降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时,由首席或领班预报员提出建议,并根据变更后的预警等级,按照第十八条之规定审核签发。
第二十条 各类预警按照规定签发后由制作单位报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各位局领导、办公室、预警区域气象局、区局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内蒙古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人大、防汛抗灾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等。
第二十一条 各制作单位向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办公室报送气象灾害预警,等同于报送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建议。如:报送橙色预警表示建议启动II级应急响应,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须加强与即将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旗(区)气象局的会商与沟通,并达成一致的预报意见。
第二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当某种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的规定,但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或某种气象灾害已经引起社会严重关注,并且该种气象灾害接近预警标准时,可以考虑发布相应预警。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办法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不再发布其它类型同样天气的气象灾害预警。
第二十五条各制作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除过程结束后一次性解除外,中间不对已经发过且影响减弱或已经结束地区解除预警。即本次预警中未提到、而上次预警中提到的区域,预警自然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现有业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