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8 17:37
来源:市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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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各旗区科技(信)局: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文件附后),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推荐本部门、本旗区、本园区自治区众创空间,提供申报材料备案。现结合自治区相关要求,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须为自治区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并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
二、请各部门对符合科技部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的自治区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备案材料与推荐文件一并于10月22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38247750@qq.com。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备案的众创空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内蒙古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高丽娥
联系电话:0477-8398857 传真:0477-8398851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府南街金信商务广场(A2楼)鄂尔多斯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201室。
附件:科技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