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2041 发文字号: 鄂知发[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发文机关 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概述   各旗区科技局(科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局(科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按照《鄂尔多斯市专利费用资助办法》(鄂府发[2009]45号),现将我市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本办法最后一次资助,第八批“2017年”资助将施行新资助办法:只对近2年内授权的专利进行资助,对于2015年前授权的专利将不再资助)

专利权人属于鄂尔多斯市辖区、专利申报及授权地址都属于鄂尔多斯,并且在2010年以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报方式

通过《鄂尔多斯市专利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登陆方式

进入鄂尔多斯市科技信息网首页(网址:http://www.ordoskj.gov.cn/),点击“专利资助申报”栏目即可。

(二)用户注册

新增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可以创建自己的用户账号及密码。

(三)录入要求

各专利权人可按《专利资助申报系统》要求认真逐项自行录入项目信息;也可以通过辖区初审管理员(旗区科技局)代为录入。

三、申报材料(纸件)

1、《鄂尔多斯市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首页和第2页(含著录项目及摘要)复印件;

3、属职务发明创造的提交单位介绍信(指定委托经办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是在校学生且委托教师代办的,提供学校委托代办人介绍信,及代办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提交所有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提供资助款打入一个账号无争议声明,并指出打入哪个专利权人的账号(要求所有专利权人签章,共同专利权人不属于鄂尔多斯的除外)。

5、 同一专利权人申报两个以上资助项目的需汇总并提交《鄂尔多斯市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以上材料与网上申报必须在同一辖区完成。报送到所在旗区科技局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旗区保留一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市直部门,也可以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一式一份)。

四、旗区科技局(科信局)职责

1、要求旗区科技局(科信局)严格行使初审权,确保录入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必须与录入系统中的专利号完全一致,完成《申报系统》中的“旗区审核”程序。

2、代替或协助本辖区没有条件上网申报的专利权人完成“资助申请填报”程序。

3、负责对项目纸质材料进行初审,要求《申请表》填写规范正确,专利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4、填写《XXX旗(区)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并与网上申报项目相对应),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至11月30日结束,即网上《申报系统》在11月30日关闭,请各旗区科技局(科信局)在申报系统关闭前完成“旗区审核”程序,并将全套纸质材料于12月7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康巴什新区CBD商圈T6-1611室。

联系人:贾继平  

邮  箱:erds-cq@163.com

专利工作QQ群:144473091

附:1.《鄂尔多斯市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doc

    2.《第七批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doc 》



                                                 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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