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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1 09:01   来源: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关于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等规范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关于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市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5年、最高2亿元经费支持。对旗区、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旗区、园区财政投入资金1:1 的比例,给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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