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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三区”人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4 17:50   来源:农社科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规范和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提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成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科发[2014]57 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起草了《鄂尔多斯市“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三区”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和受援旗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并开展了社会面意见征求,经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鄂尔多斯市“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管理办法目的
  规范“三区”人才选派及管理程序,推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提升“三区”人才服务地方能力,落实国家“三区”人才政策。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三区”专项计划受援旗区,科技人员选派对象,以及选派工作经费来源。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市科技局、受援旗区科技管理部门、选派单位、受援单位、选派对象的主要职责。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选派流程和培训要求。选派对象的选派程序,按照“旗区筛选推荐—按指标派—签订三方协议—审定报备”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的时间要求,受援单位向当地旗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拟选派对象和培养人员,由当地旗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并上报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下达选派对象计划后,市科技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确定受援旗区的选派和培养人数,会同旗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选派计划。受援旗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三方协议书,与受援单位签订选派合同书,一并报市科技局审定,市科技局审定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受援旗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当年培训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列入计划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第四章主要规定了专项经费开支范围、补助标准、支出方式。选派工作经费是指选派对象为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过程中与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交通差旅费用、工作补助、培训、技术咨询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费、保险费用等,支付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至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研究专项经费分配意见,并拨付至旗区财政。第五章规定了选派对象考核内容。服务期限按整年计算(即1月1日—12月31日),三方协议书签订时间不影响服务期限的计算。选派对象服务时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0天,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开展服务的,一并计入服务时间。选派服务期满后,选派对象向受援旗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受援单位提供选派对象开展工作情况的证明,由受援旗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要求汇总后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与考核结果一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开支和下年度推荐选派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选派对象,取消其下年度选派资格。第六章规定了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单位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第七章规定了本办法具体实施日期。
  四、适用范围
  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受援旗区为杭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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