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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1-02-09 15:07   来源:市科技局
  2020年6月22日,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0〕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及专项经费管理,市科技局起草了《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征求市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单位意见后,委托内蒙古信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将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联合发文,以上6个单位将全程参与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机制,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科技特派员工作需要多个市直部门和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的综合性工作所以《管理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组成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政策和措施;审定科技特派员选聘、考核和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规定了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的工作职责。
  (二)拓宽科技特派员选聘渠道,明确选聘程序
  《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来源及程序。科技特派员选聘来源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部门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农村牧区具有农牧业专业技术的乡土人才;能够发挥带动作用的农牧业企业、专业协会或合作社的负责人。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服务现代农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专长;具有完成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科技特派员选聘程序是发布通知、提出申请、审核推荐、确定选聘。
  (三)确定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夯实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分为无偿技术服务和有偿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新时代党的“三农”政策和支持农牧民、农牧业企业等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方式,解决农牧民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开展农牧民素质培训,宣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其他服务农牧业、农村牧区、农牧民的科技活动。确定了科技特派员每年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科技特派员每年开展现场技术服务至少30次或60天,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服务方式和服务时间。
  (四)严格考核制度,激发工作热情
  《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日常表现,服务协议内容、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服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规模、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考核程序是发布考核通知通知、考核推荐、实地考查、研究公示、确定等次。同时规定了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方式、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比例。
  (五)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
  为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了在职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原单位一切待遇不变。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2800元,为科技特派员下基层交通食宿、培训推广、人身保险等提供保障。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享受生活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
  (六)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明确各单位责任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专项资金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管理,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出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保障经费、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经费、宣传与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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