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30 08:50
来源: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0〕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制定《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是加快全市科技发展、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措施。同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对科技主管部门执行科技计划、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科技研发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分总则、计划设立与项目分类、管理机构与职责、项目管理、项目经费管理、监督保障、附则七章共6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设立与项目分类”,共2条。明确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别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共6条。明确市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科技局主要职责、项目推荐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评审专家职责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管理”,共29条。明确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评价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共8条。明确市科技项目财政拨付经费组成部分、直接费用以及间接经费的概念、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保障”,共8条。明确监督制度、创新尽
职免责机制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本办法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