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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6 18:49   来源:市科技局
鄂科发〔2021〕57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内科发高字〔2021〕17号),市科技局决定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
  (一)备案条件
  1.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少于10人。
  3.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
  4.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企业类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备案程序
  1.市内高等院校申请备案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经主管部门推荐报市科技局。符合条件的其它独立法人机构单位申请备案的,经所在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三)职责任务
  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间相关事宜。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遴选
  (一)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3.了解掌握各类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4.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5.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工作,每年在派驻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6.非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单位的,应与本人所在单位和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单位协商明确生活补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事项。
  (二)职责任务
  企业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1.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帮助企业降低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2.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为企业创新发展把脉问诊,引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建立科研人员激励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
  3.帮助企业技术研发。参与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协助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提升产品竞争力。
  4.指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优化企业专利布局,建立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培育创造更多高价值专利并转化运用。
  5.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特派员要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和统计。
  7.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需按企业科技特派员遴选条件自行征集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并填写《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二)推荐单位对备案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文件各一份,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苗卫军 王兰英
  联系电话:8589507
  E-mail:531775201@qq.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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