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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7 18:05   来源:市科技局
鄂科发〔2021〕35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鄂科发〔2019〕27号)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规定的建设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孵化场所。场所使用面积500m2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够提供基础服务。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管理制度。拥有固定的专兼职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空间内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得少于10个,且同一产业领域项目团队数不得低于50%,应是从事科技类或科技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需求,以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项目团队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场地内。
  (四)具有创新服务能力。能够单独提供或与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五)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能够单独提供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合作,为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拓展孵化服务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鼓励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
  (六)拥有创业导师队伍。拥有由天使投资人、知名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导师不得少于1人),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七)具有链接创新资源能力。广泛开展与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引进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搭建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开拓合作业务,促进科技企业孵化,提升孵化能力。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市级众创空间需填写《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以及详细附件材料,一式七份,于9月23日前,向所在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审核,填写《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现场验证报告》,汇总形成《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管理部门在10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程序
  申报推荐结束后,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对拟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联 系 人: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乔栋
  联系方式:(0477)8589510  18647784289
  电子邮箱:eedscgk@163.com。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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