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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16:44   来源:市科技局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8号)文件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已到项目执行期限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自治区下达鄂尔多斯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到执行期限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验收方式
  召开会议集中验收,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二)验收程序
  1. 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验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2.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3.发展计划科复审合格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4.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完善验收材料后报送一式三份,由发展计划科审核盖章。备案存档。
  5.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组意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它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和相关附件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2.无合理原因,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按未通过处理。
  3.财政拨款5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按照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出具报告,未出具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4.合同书所列考核指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5.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会议验收答辩,参会前须准备汇报PPT,重点报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情况、经费使用以及取得的成果与经验等。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如下验收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验收信息表;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6.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预决算表;
  7.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8.相关佐证附件材料:
  (1)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2)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3)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4)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其他研发平台一览表、图片及数据;(5)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6)财政经费支出清单及报销凭证和票据;
  9.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将初审后的项目验收材料电子版于4月19日前报到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发展计划科审核提出修改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完善验收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4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报送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13室。
  联系人:王军 阿古拉
  联系电话:8589506
  电子邮箱:741435815@qq.com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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