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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5-09 16:33   来源:市科技局

鄂科发〔202012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发计字〔20205)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主要考核指标的申报,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予支持,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 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鄂尔多斯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19 11日前注册), 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落实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交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签署《承诺书》。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3.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11日以后出生), 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 

  2.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 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验收项目如符合《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科发规字[2020] 2号)调整范围的,项目负责人附相关说明后可进行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核定,如核减额度超过30% (不含), 则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范围见指南相关说明。 

  2.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 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比例分2次拨付资金。 

  4. 项目执行期见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分级负责 

  1.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2.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旗县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限制 

  1. 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2.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可以提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 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 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建议彩色扫描为 pdf 格式), 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 

  1.审核推荐 

  接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报。 

  2. 推荐材料及报送方式 

  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0525日前, 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件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各2份,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书2份。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系统申报及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科        0477-8589506 

              阿古拉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科文科  郝瑞芬  0477-8581680 

    

  附件:1.关于发布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4. 2020年度院区科技合作及引智项目申报指南 

  5. 内蒙古自治区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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