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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科技 重大专项计划“稀土、生态 环境”等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0-05-09 16:22   来源:市科技局
鄂科发〔202011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稀土、生态环境”等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6)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区内外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所有项目均须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 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1911日前注册), 拥有研发机构和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2.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落实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交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签署《承诺书》。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3.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11日以后出生), 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 

  2.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 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验收项目如符合《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科发规字[2020] 2号)调整范围的,项目负责人附相关说明后可进行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核定,如申请财政资金核减额度超过30% (不含), 则不予立项。 

  2.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 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比例分2次拨付资金。各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拟支持经费额度、实施周期等相关要求见指南相关说明。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分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限制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已注册单位无需再注册账号)。申报单位可提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 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 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 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使用管理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 

  1. 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时限为20204278: 0061017: 00时。 

  2. 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61217: 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申报单位属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推荐。 

  3. 推荐材料及报送方式 

  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0612日前, 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件报送市科技局2份,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书2分。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系统申报及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科        0477-8589506 

              阿古拉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科文科  郝瑞芬  0477-8581680 

    

  附件:1.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稀土、生态环境”等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20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稀土、生态环境”等专项申报指南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4.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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