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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5-11-2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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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就《负面清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鄂府发〔2024〕56号)、《鄂尔多斯市合作共建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鄂府办发〔2025〕26号),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等文件,结合我市合作共建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动态调整施行时间第二部分六大类,共27条负面清单。具体分为:

场地建设:禁止超协议范围购置土地、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无关基建和房地产项目,禁止办公装修超标准、违规租赁场地及无关物业管理开支。

研发环境类:禁止未经院(室)务会审议,相应管理规定和决策程序购置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科技资源等;禁止购买、租赁与科研无关的仪器设备、软件工具

人力资源类:规范薪酬福利发放,禁止超额超范围发工资补贴、无依据发奖金、向非科研参与者发劳务费、超标准发专家咨询费。

日常运营类:禁止公款旅游、超标准吃喝、个人家庭支出报销、高消费娱乐、私车公养、设置小金库、违规列支罚款捐款等10项违规行为。

项目研发类:禁止违反机构内部项目管理办法或规程开展项目立项、遴选、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成果转化和对外投资类:禁止出借资金、提供担保、违规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超范围对外投资,禁止财政资金用于股票、期货等金融投资。

原文链接:https://kjj.ordos.gov.cn/zwgk_129880/zfxxgkml2019x/kjgfxwj/202512/t20251219_3862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