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就《负面清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鄂府发〔2024〕56号)、《鄂尔多斯市合作共建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鄂府办发〔2025〕26号),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等文件,结合我市合作共建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动态调整、施行时间等。第二部分为六大类,共27条负面清单。具体分为:
场地建设:禁止超协议范围购置土地、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无关基建和房地产项目,禁止办公装修超标准、违规租赁场地及无关物业管理开支。
研发环境类:禁止未经院(室)务会审议,相应管理规定和决策程序购置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科技资源等;禁止购买、租赁与科研无关的仪器设备、软件工具。
人力资源类:规范薪酬福利发放,禁止超额超范围发放工资补贴、无依据发放奖金、向非科研参与者发放劳务费、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
日常运营类:禁止公款旅游、超标准吃喝、个人家庭支出报销、高消费娱乐、私车公养、设置小金库、违规列支罚款捐款等10项违规行为。
项目研发类:禁止违反机构内部项目管理办法或规程开展项目立项、遴选、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成果转化和对外投资类:禁止出借资金、提供担保、违规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超范围对外投资,禁止财政资金用于股票、期货等金融投资。
原文链接:https://kjj.ordos.gov.cn/zwgk_129880/zfxxgkml2019x/kjgfxwj/202512/t20251219_3862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