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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鄂科发〔2025〕80号 成文日期 2025-11-27
发布日期 2025-11-27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鄂科发〔2025〕80号
成文日期 2025-11-27
发布日期 2025-11-27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10:27   来源:政策法规科  下载

各有关科研机构:

现将《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

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合作共建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鄂府办发2025〕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本清单所指合作共建科研机构是指由市政府主导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建的创新平台,是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的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事业单位本清单适用于市科技局主管的合作共建科研机构获得的市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运行经费。

三、市政府与共建单位合作协议中对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用途做出另外明确约定的,适用约定;未作另外约定的适用本清单。

四、本清单在充分信任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基础上,明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遵循“无禁止即可”。相关部门在进行检查、评审、验收时,可依据本清单,并结合实际对尽职无过错负责人员予以免责。

五、以绩效为导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定期对相关清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当调整本清单。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技领域合作共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类型

  

禁止使用事项

场地建设

机构围绕空间场地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租赁和物业管理等。

1.禁止用于合作共建协议约定、市政府同意外的土地购置

2.禁止用于与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必要生活配套等与机构建设发展目的无关的基础建设项目构建及装修

3.禁止用于商品房地产建设项目

4.禁止办公用房装修维修超出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5.禁止未按机构内部相应管理规定和决策程序决策的场地租赁

6.禁止用于与机构建设无关的物业管理开支

研发环境

开展研发活动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科研用资料开支,如设备购置维护、升级改造、租赁及试制、与设备配套的检测耗材实验家具、软件、数据库资源等

7.禁止未经院(室)务会审议,相应管理规定和决策程序购置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科技资源等。

8.禁止购买、试制或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软件工具。

人力资源

机构发展和运行中产生的人力资源成本,如工资补贴、五险一金、奖励奖金、劳务费

9.禁止超额、超范围发放工资补贴

10.禁止无绩效考评或其他合理依据发放奖金,擅自提高津贴补贴费用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11.禁止向未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活动的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
12.禁止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

日常运营

机构发展运作除人力成本、场地维护费以外的日常性支出。

13.禁止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14.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举办会议培训等,借机违规吃喝。

15.禁止用于应由个人或家庭承担的支出。

16.禁止支付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7.禁止列支罚款、捐款、赞助有关费用。

18.禁止用于其他与机构建设无关、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行为的有关支出。

19.禁止设置小金库,使用财政性资金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

20.禁止用于私车公养

21.禁止用于除围绕机构建设发展而进行的法律、会计、审计、财务、决策、人员招聘咨询等以外的服务咨询开支

22.禁止超机构内部标准支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

项目研发

机构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

23.禁止违反机构内部项目管理办法或规程开展项目立项、遴选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成果转化和对外投资

机构开展成果转化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以成果转化为目的对外投资或根据合作共建协议约定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的资金。

24.禁止直接或变相对外出借资金、提供担保等

25.禁止不按合作共建协议约定或经理事会(领导小组)决策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

26.禁止不按合作共建协议约定或相应决策程序进行对外投入项目,所投项目必须与业务范围相符

27.禁止使用财政资金从事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原文下载:鄂科发〔2025〕80号鄂尔多斯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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