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的报告
2024年,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在局党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稳步推进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市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各项工作任务有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强化法治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紧密结合局工作职能,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政府的工作重点;印发《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为机关干部职工订阅《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围绕以高质量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党组书记讲法治课”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引导全体干部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持续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政务公开,认领了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项,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减办事材料、缩减办理时限,公开政策及解读、业务流程和办理进度,切实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推进诚信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聘请专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在科技奖补和科技项目评审中,对申报主体进行了诚信记录审查和结果应用。施行科研信用承诺制度,加强科技研发信息归集、科研诚信教育宣传等,全面强化科研领域信用监管。
四是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为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市科技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我局进行各类法律审查62次。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规范性文件自查备案。所有重要行政决策事项都通过局务会、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并建立了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我局聘请1家法律顾问,1名干部注册为公职律师,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因不当决策而受到问责的事件。
五是做好法治宣传。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开展了2024年鄂尔多斯市科技活动周活动,通过科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科技政策法规送到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身边。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和官网持续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六是依法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积极落实“双减”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将科技类校培机构检查纳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与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查,推动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平稳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2024年以来市科技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先进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普法形式不够丰富、宣传效果有待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法律意识仍然有待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普法宣传和科研诚信建设宣传主要是依托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鄂尔多斯科技发布”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普法宣传,对利用新兴媒体进行普法宣传不够,普法形式不够丰富,方式方法不够灵活,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法治学习系统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平时更注重传达学习上级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内容,“以案促学”开展得还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完善领导机制,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及时修订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科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科技部门法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技企业、群众法治意识;优化科技法治环境。全面推进科技惠企政策有效落实,深入企业、科研院所等,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激发科技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