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上报2010年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05 17:37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上报2010年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委: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已拟妥,现随文上报,请审示。
附件: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贯彻
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厅发〔2008〕61号和党发〔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民委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根本,以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市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鄂尔多斯市“结构转型,创新强市”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2010年工作目标
2010年,按照市委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鉴借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三、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2010年重点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三重一大”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民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汇编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要人事调整、重要决策和重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高考移民”和高考中违规更改民族和干部任用中违规更改民族、年龄的专项检查,对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按照市委《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学习和宣传《廉政准则》,不断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2、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组“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
3、进一步对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中加强学习《廉政准则》,每年进行一次《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通过测试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4、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防止在公务活动中出现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干部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监督制约
1、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以及市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2、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民委系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点是重要决策的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重大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防止少数人专断行为。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贺寿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5、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加强监督对选任用人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以权谋私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监督。
6、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强化经费内控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7、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
8、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9、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重点监督和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萨楚日拉图;
副组长:孟克其其格、崔永忠、嘎尔迪;
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党支部成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市民委党组对市民委贯彻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主任对本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对所分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具体工作负主要责任;纪检书记协助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工作并负有监督职责。
2、市民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3、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及本工作方案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和机关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