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告〔2021〕1号
时间:2021-10-27 14:00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告
〔2021〕1号
当前我市面临的疫情输入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扩散,结合鄂新疫指发电〔2021〕35号和鄂新疫指发电〔2021〕36号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落实一切必需的措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宁可严一些也不能松半分,对落实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防控政策承担主要责任。
2.全市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货运站、道路客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站、建筑工地、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按照相关指南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筑工地的消毒通风、旅客测温、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信息登记,配合做好溯源工作。乘坐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的乘客未做好防护的可以拒载或平价提供防护用品。
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旗(区)的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定制客运一律暂停营运。市域内往返国内疫情发生地的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定制客运一律暂停营运。
4.广大市民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乘车费用,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健康码”异常以及有发热等症状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居民,请自觉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联系,落实相应措施。
5.强化货运源头管控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托运方和收货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包括货运车辆在内的所有进出其经营场所的车辆及司乘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验,严格落实体温必查、行程码必查、健康码必查、核酸检测结果必查、疫苗接种结果必查等“五必查”措施,做好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从严落实“从业人员人固定、运输车固定、运输线路固定”的“三固定”防控措施,确保做到“点对点”运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6.加强进出中高风险地区道路货运管控。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涉及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管控措施,对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隔离天数和持核酸证明的时限等防疫措施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继续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原则,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
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确保公路网运行、应急绿色通道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对G18荣乌高速、国道109线、国道210线、S214包府公路、S224曹羊公路等能源运输主通道的公路收费站,应开通所有收费车道,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与效率,及时发布道路信息。具备条件的,应开通能源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其优先通行。要强化冬季养护,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要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的保通保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极端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
9.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寄递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寄递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对所有收寄物流货品进行全面消毒,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集中管理、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