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局、康巴什新区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5号)和《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鄂科发〔2016〕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就2016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鄂科发〔2016〕46号)第五条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一式5份装订成册。
(二)各旗区科技局(科信局)对本辖区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初审,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申请现场验证报告》,对初审合格的众创空间汇总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园区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初审,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申请现场验证报告》。对初审合格的众创空间汇总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各旗区科技局(科信局)、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务必于2016年11月18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和验证报告〉)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一并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高丽娥
联系电话:0477-8398857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201室
电子信箱:838247750@qq.com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