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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推选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1-10-10 10:55   来源:市科技局   下载
                                                                                      鄂科发〔201149 

 

 

市科技局关于推选科学技术专家库

专家委员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保障“十二五”时期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市科技局决定建立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现就推选专家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实际,重点推选以下领域的专家委员:

(一)煤炭工业;

(二)化工;

(三)生物与医药;

(四)清洁能源与新能源;

(五)新材料;

(六)装备制造;

(七)农作物种植;

(八)家畜养殖;

(九)农畜产品加工;

(十)农田水利;

(十一)信息技术;

(十二)经济与金融。

二、推选条件

被推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良好的科学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在所属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相应科技成果,熟悉所属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三)长期参与我市重大创新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在项目研发、产业化推进和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从事本专业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察、调研等活动,能够保证承担专家工作所需的时间;

(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入选。

三、推选程序

(一)专家库专家委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推选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为有效。

(二)推选的专家委员由市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编入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并由市科技局颁发专家委员聘任证书。

四、专家委员工作职责与权利

(一)参与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市重大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二)参与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咨询、论证、评审和项目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

(三)参与自治区、全市科技成果和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与评定;

(四)根据发展需要,参加行业技术难题会诊,提出攻关方案,进行难题攻克,取得成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技术成果;

(五)获得参与科技活动的劳动报酬。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的专家委员实行聘用制,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可根据科技工作发展需要,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专家委员由于工作调动、退休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将不再担任专家委员。

六、相关要求

各旗区各专业领域限报5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上报数量不限。请各旗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遴选、推荐专家委员,并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推选表》,于20118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智勇

联系方式:0477-8589506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426

E-mailfzjhkjj@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推选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技 专家 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1年7月20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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