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推选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推选科学技术专家库
专家委员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保障“十二五”时期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市科技局决定建立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现就推选专家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实际,重点推选以下领域的专家委员:
(一)煤炭工业;
(二)化工;
(三)生物与医药;
(四)清洁能源与新能源;
(五)新材料;
(六)装备制造;
(七)农作物种植;
(八)家畜养殖;
(九)农畜产品加工;
(十)农田水利;
(十一)信息技术;
(十二)经济与金融。
二、推选条件
被推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良好的科学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在所属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相应科技成果,熟悉所属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三)长期参与我市重大创新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在项目研发、产业化推进和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从事本专业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察、调研等活动,能够保证承担专家工作所需的时间;
(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入选。
三、推选程序
(一)专家库专家委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推选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为有效。
(二)推选的专家委员由市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编入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并由市科技局颁发专家委员聘任证书。
四、专家委员工作职责与权利
(一)参与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市重大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二)参与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咨询、论证、评审和项目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
(三)参与自治区、全市科技成果和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与评定;
(四)根据发展需要,参加行业技术难题会诊,提出攻关方案,进行难题攻克,取得成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技术成果;
(五)获得参与科技活动的劳动报酬。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的专家委员实行聘用制,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可根据科技工作发展需要,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专家委员由于工作调动、退休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将不再担任专家委员。
六、相关要求
各旗区各专业领域限报5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上报数量不限。请各旗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遴选、推荐专家委员,并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推选表》,于2011年8月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智勇
联系方式:0477-8589506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座426
E-mail:fzjhkjj@163.com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技 专家 通知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1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