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 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3 15:42

  鄂科发〔2013〕39 号

关于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

科学技术奖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局、康巴什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进奖励办法》和《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做好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推荐条件 

(一)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在多年来为科学技术做出重大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在知识创新中,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科学理论,带动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技术创新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及地区产业化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鄂尔多斯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奖 

  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授予为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做出贡献,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年龄不超过50岁即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 

  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按候选人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取得的科学探索、技术发明及自主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鄂尔多斯科学技术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由候选人署名的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 EI、 ISTP等收录; 

  3、主要技术创新成果在自治区已应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主要社会公益成果在自治区已应用,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 

(三)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与推荐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进步奖的范围一般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应用一年以上的各类科技成果。 

  2、为鼓励、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大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各类企业申报市科技进步奖条件适当放宽,即凡在2012年底前完成,未经科技成果鉴定、登记,但至2012年底前已应用于生产一年以上的应用技术、新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含技术引进、设备,技术改造)等类成果也可申报、推荐。但必须同时补办2013年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各旗区科技局要重视民营企业科技成果的奖励推荐工作。 

  3、已在2012年底前被授予发明专利和已经转让实施的专利技术项目,且应用一年以上经济效益显著,已形成规模和产业化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可申报、推荐,同时补办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4、申报过一次市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奖励的成果,在此后研究开发活动中又取得重大新的进展 ,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再申报、推荐一次. 

  5、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2013年市科技进步奖:(1)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2)一项科技成果在同一年内已经申报了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品,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4)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异议,且尚未解决的;(5)已申报过两次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 

(四)鄂尔多斯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范围为,在多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为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的组织等。 

  二、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被推荐的候选人或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 

  (一)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奖 

  1、主件。主件为《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1)。《鄂尔多斯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2)。 

  2、附件。推荐书附件包括被推荐人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及检索报;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主要成果技术评价证明及知识产权证明;曾获科技奖励证书(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主件。《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审验收证书》、《鄂尔多斯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成果经济效益证明》(格式见附件4)、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鄂尔多斯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主件。《鄂尔多斯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5) 

  2、附件。具体见《鄂尔多斯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所有申报奖项材料必须A4纸打印、按照主、附件材料要求顺序竖装合订成册一式2份(原始件、复印件各1套 ),装订材料不需另加塑料等封面。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书。 

  三、推荐申报要求 

  1、按照《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市科技特别贡献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候选人的成果和贡献达不到特别贡献奖和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慎重推荐申报有关人员,每个奖项只可推荐申报1人。 

  2、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一般按旗区科技局、市有关委、办、局和高等院校等行政隶属关系归口推荐;区外所属驻市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个人可以通过所在地科技局推荐;也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3、申报推荐的项目分别按基础理论(含应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新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社会公益五个类别填写。申报社会公益类成果要注明软科学、医疗卫生项目等。 

  4、申报书中经济、社会效益一栏,必须分年度如实填写申报科技成果前3年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并列出其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请各旗区科技局、康巴什科信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3日,此次报奖时间短,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琴 13034773185 

  杨晓磊 18248170066 

  邮箱:ordoscgs@163.com 

  QQ群号:306816366(鄂尔多斯市科技奖励群)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景观湖南岸)T6楼1612、1613室(市科技成果管理所) 

  附件: 

  1、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

   2、鄂尔多斯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3、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4、鄂尔多斯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成果经济效益证明

  5、鄂尔多斯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