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9 15:40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5]17号)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机构,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05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工作。从几年的执行情况分析,有必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考虑到对中心认定后的考核评价,新增加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我厅研究决定,现将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下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