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20 18:3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http://kjj.ordos.gov.cn/)查阅,也可到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索取,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3室,联系电话:0477-858950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的范围和程序

  本《指南》所称的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一)以下事项的相关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关于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科技局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联系方式;

  3、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

  5、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管理办法、评审程序等管理工作文件;

  6、科技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渠道。

  (二)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混乱的信息;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向社会公开事项的公开渠道:

  1、鄂尔多斯在线、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ordos.gov.cn/)、微信订阅号“鄂尔多斯科技发布”;

  2、报刊、期刊、机关文件、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科技局公告栏(位置: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电梯口处)、会议宣传等其它适当渠道。

  (四)涉及机关内“人、财、物”管理的以下信息应向局内公开:

  1、干部交流、考核、培训、任免、奖惩情况;

  2、机关内局政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3、机关内局财务收支情况;

  (五)向局内公开事项的公开渠道:

  1、召开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2、局内公告栏;

  (六)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公布时限

  各科室、事业单位自信息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现有信息发布程序通过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发布。通过其它渠道发布的,信息拥有科室自行负责把关。

  (七)规定以外需要公开事项的公开程序

  1、政务事项的确定

  (1)信息拥有科室、事业单位就拟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公布形式等;

  (2)办公室依照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重大事项报局务会审定。

  2、政务公开事项的发布

  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局务会审定的政务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由信息拥有科室根据局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开。

  (八)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科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3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3室,邮政编码为017000,传真号0477-8589514。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589505、8589518,传真0477-8589514。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3室。

  邮编: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ordos.gov.cn/)提交申请,也可以发送电子邮箱:ordoskjjzwgk@163.com。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投诉与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科学技术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77-8589505;传真:0477-8589514;通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3室;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477-8589505,通信地址: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科创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05室,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科学技术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