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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5-08-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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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项目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次修订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推动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和创新能力系统提升,为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制定思路

  次修订坚持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重点突出以下三方面改革:一是明晰权责分工,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各类主体的职责边界,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优化组织实施方式,提升项目质量。在传统“竞争择优”基础上,结合科技攻关实际需求,实施“揭榜挂帅”等多元化组织机制,增强项目布局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三是健全监督与诚信机制,规范项目实施。建立贯穿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9条,系统规定了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流程与各方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界定科技计划体系构成,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研平台计划、科技人才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并说明项目分层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能职责。分别界定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专家等主体的具体职责,突出项目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的责任,强化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与监督职能,明确专家在评审、咨询等环节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 征集申报。规定项目指南编制应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和科技“突围”工程需求,提出“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多元组织机制,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规范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程序。

  第四章 评审立项。明确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方式、立项公示、任务书签订等环节的要求,列出撤销立项的具体情形,如申报材料造假、未按要求签订任务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等。

  第五章 实施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程序,明确项目延期、终止的适用条件与报批流程,强化项目单位在执行中的自主管理责任与风险防控要求。

  第六章 项目验收。规定项目验收以“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为主要方式,明确验收申请时限、评前审查、验收组织形式和结论类型(通过、结题、不通过),细化暂缓验收及重新验收的情形,并提出成果登记与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第七章 监督与诚信管理。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和信用审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参与各方行为的规范与约束。

  第八章 附则。


  原文链接:http://kjj.ordos.gov.cn/zwgk_129880/zfxxgkml2019x/kjgfxwj/202509/t20250903_3831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