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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政30条”专题解读系列(八)

时间:2021-08-16 18:26   来源: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按:2021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科技新政30条”),是我市科技领域迄今为止出台的系统性最完整、针对性最强、创新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科技创新“八大行动”、30条政策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工作各个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遵循。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帮助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深入理解政策内容,我们推出“科技新政30条”专题解读系列。现解读第八个行动——“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一、“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行动”提出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科技创新工作,对我国科技创新环境的优化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弘扬创新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涌流”等重要论述。
  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科技部举行部区会商,形成了“科技兴蒙”行动这一重大成果。为推进“科技兴蒙”行动,2020年4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调研科技创新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会上强调,要着力营造创新生态、最大限度把各方面创新潜力、创新活力、创新动力激发出来。同年10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对优化全区创新环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2021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
  二、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按照全国营商环境评价要求,把“创新创业活跃度”作为评价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为此,“科技新政30条”特别提出:持续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全生命周期创新生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各项要求,“科技新政30条”提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科技创新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使创新创造成为城市精神和价值导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要求,“科技新政30条”还提出:加大科普投入,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科技创新进校园”活动,培育校园创新文化。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讲好创新故事,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
  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激发我市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和保护意识,“科技新政30条”提出奖补政策: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按级别、类型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新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创新能力、认证成本等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另外提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制。
第三届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隆重举办
  四、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由于科技创新主体的认识与控制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意味着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试错、反复探索的过程,因而具有很高的失败风险。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就非常需要对创新失败与过错失误给予充分宽容,鼓励先行先试,最大限度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以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为营造宽松的科技创新氛围,我市的“科技新政30条”也明确提出:按照遵循科技创新高风险客观规律,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机制。对于财政资助的创新项目未取得预期目标,经专家评议确有重要探索价值且创新主体已勤勉尽责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对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前提下,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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