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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政30条”专题解读系列(二)

时间:2021-06-21 08:18   来源:市科技局
  按:2021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科技新政30条”),是我市科技领域迄今为止出台的系统性最完整、针对性最强、创新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文件。其鲜明特征是提出了科技创新“八大行动”、30条政策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工作各个环节,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遵循。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帮助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深入理解政策内容,我们推出“科技新政30条”专题解读系列。现解读第二个行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提出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壮大创新主体。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在科技发展史上,很多科技创新成果是企业完成的,很多基础研究上的创新,也是通过企业转化为产品的。进一步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更好地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我市“科技新政30条”提出的“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包含4条政策措施,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创新供给,落实涉企科技优惠政策。加强市和旗区、园区上下联动,科技与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横向协同,多措并举,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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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
  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是观察和分析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指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势在必行。“科技新政30条”提出,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要通过研发投入奖补、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意识、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相结合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等,分别对全部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领军企业、国有企业、央企等不同层面均提出了相应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
  针对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这里尤其是提出了对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翻倍奖补。首次提出了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捆绑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创造、运用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激励。针对创新领军企业。对研发投入大、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企业,在项目、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一企一策”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国有企业。建立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针对央企。加大与央企对接力度,支持在我市设立研发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
  市科技局已于2021年4月初先期启动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通过压实旗区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点对点”精准辅导服务、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贯等措施,全力推动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到2025年分别达到2000家和4000家。自治区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对自治区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科技新政30条”相应提出,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倍增”计划,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与自治区相关政策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我市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补。为加快启动实施培育计划,市科技局将起草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通过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金融链对接融合,引导整合全社会各类科技资源向创新主体集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精准施策、精心培育,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型中小企业遍地开花、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蓬勃发展局面,为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争取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70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研究所)产品分析实验室
  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新政30条”提出,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10%的补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该专项资金将以年度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的形式对中小企业择优予以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向企业选派科技创新服务官,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首席技术官。
  五、落实涉企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科技新政30条”提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参与电力交易、配比风光发电量、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等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自该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精准的辅导服务,引导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涉企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应免尽免,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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