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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12-21 09:59   来源: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鄂科发〔2021〕64号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统计局,各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奖励补助。为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发经费(R&D)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部委、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奖励补助对象和范围。
  1.奖励补助对象为注册地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纳入市统计局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奖补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奖补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奖补资金在奖补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无严重失信记录。
  第三条 在核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奖励补助基数。
  奖补金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兑现。
  第四条 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研发经费投入不足5000万元,按研发经费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按研发经费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不足2亿元,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研发经费投入2亿元(含)以上,不足3亿元的,按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5.研发经费投入3亿(含)元以上给予500万元补助。
  6.对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以上标准的,翻倍奖补。
  第五条 研发经费奖励补助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具体流程为:
  1.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申报通知。
  2.企业按要求提交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申请材料。
  3.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申报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经费。
  4.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5.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计划,安排奖补资金。
  第六条 奖补资金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于后续企业研发条件建设。
  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科技、统计部门对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复核,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
  第八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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