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内科发[2011] 80号),制定本细则。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盟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辖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按企业类和事业类分别考核排序。
1.企业类中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注册为事业单位但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类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中心参加事业类考核。
(二)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1、每年11月15日前,网络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快报。
2、每年1月15日前,网络及纸质报送上年度《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年报。
(三)每年3月15日前,全区所有中心须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类中心
(1)法人证书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上报);
(3)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经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表”。(样表附后)
2.事业类中心
(1)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上报);
(3)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
(4)经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表”。
(四)全区所有中心须按时、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视同自动放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五)自治区科技厅采取信息和数据核实、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对参与评价的中心进行绩效评价,获得评价结果。
三、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
企业类示范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评价指标及权重 |
|||||
分类 |
权重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权重 |
来源 |
中心规模 |
22 |
资产总额 |
取值于评价当年“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的“年末数” |
6 |
财务 |
职工人均资产 |
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职工人数 |
6 |
财务 |
||
实收资本 |
取值于评价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的“年末数” |
5 |
财务 |
||
职工人均资本 |
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职工人数 |
5 |
财务 |
||
服务成效 |
36 |
收入总计 |
取值于评价当年“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总计”的“年末数” |
8 |
财务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取值于评价当年的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本年实际数” |
6 |
财务 |
||
业务增长率 |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
8 |
财务 |
||
人均服务收入 |
收入总计/职工总数 |
8 |
财务 |
||
服务企业总数 |
指当年接受过中心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
6 |
统计 |
||
财务效益 |
15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
5 |
财务 |
平均净资产 |
(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 |
5 |
财务 |
||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
5 |
财务 |
||
人力资源 |
12 |
职工总数 |
指在本中心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以及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中心长期聘用人员的数量。 |
6 |
统计 |
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 |
指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工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6 |
统计 |
||
沟通交流 |
15 |
报表及时与准确性 |
按时、认真填报统计快报和年报,报表中未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指标 |
5 |
定性 |
参加行业活动情况 |
按要求参加科技部和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
5 |
定性 |
||
信息沟通情况 |
及时向科技部和协会报送宣传信息,每年在协会工作网站发表的信息数量和质量 |
5 |
定性 |
企业类示范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统计指标相应的分值
具体指标X |
取值区间 |
变换值 |
服务企业总数 |
X≥500 |
1.0 |
500>X≥300 |
0.7 |
|
300>X≥100 |
0.4 |
|
100>X≥50 |
0.2 |
|
X<50 |
0.1 |
|
职工总数 |
X≥40 |
1.0 |
40>X≥30 |
0.8 |
|
30>X≥20 |
0.6 |
|
20>X≥10 |
0.3 |
|
X<10 |
0.1 |
|
学士学位以上 人员比例 |
X≥90% |
1.0 |
90%>X≥80% |
0.8 |
|
80%>X≥70% |
0.5 |
|
70%>X≥60% |
0.3 |
|
X<60% |
0.2 |
事业类示范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评价指标及权重 |
|||||
分类 |
权重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权重 |
来源 |
中心规模 |
16 |
资产总额 |
取值于评价当年“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的“年末数” |
8 |
财务 |
职工人均资产 |
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职工人数 |
8 |
财务 |
||
发展能力 |
37 |
收入总计 |
取值于评价当年“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总计”的“年末数” |
8 |
财务 |
非政府性收入比例 |
非政府性收入总额/本年度收入总额×100% |
7 |
财务 |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本年收入总计-本年其他收入 |
7 |
财务 |
||
业务增长率 |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
7 |
财务 |
||
服务企业总数 |
指当年接受过中心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
8 |
统计 |
||
服务条件 |
14 |
人均政府投入 |
上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职工总数 |
7 |
财务 |
政府投入增长率 |
(本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上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上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100% |
7 |
财务 |
||
人力资源 |
18 |
职工总数 |
指在本中心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以及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中心长期聘用人员的数量 |
6 |
统计 |
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 |
指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工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6 |
统计 |
||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 |
指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6 |
统计 |
||
沟通交流 |
15 |
报表及时与准确性 |
按时、认真填报统计快报和年报,报表中未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指标 |
5 |
定性 |
参加行业活动情况 |
按要求参加科技部和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
5 |
定性 |
||
信息沟通情况 |
及时向科技部和协会报送宣传信息,每年在协会工作网站发表的信息数量和质量 |
5 |
定性 |
事业类示范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统计指标相应的分值
具体指标X |
取值区间 |
变换值 |
服务企业总数 |
X≥500 |
1.0 |
500>X≥300 |
0.7 |
|
300>X≥100 |
0.4 |
|
100>X≥50 |
0.2 |
|
X<50 |
0.1 |
|
职工总数 |
X≥40 |
1.0 |
40>X≥30 |
0.7 |
|
30>X≥20 |
0.4 |
|
20>X≥10 |
0.2 |
|
X<10 |
0.1 |
|
学士学位以上 人员比例 |
X≥85% |
1.0 |
85%>X≥80% |
0.7 |
|
80%>X≥75% |
0.4 |
|
75%>X≥70% |
0.2 |
|
X<70% |
0.1 |
|
中级职称以上 人员比例 |
X≥80% |
1.0 |
80%>X≥75% |
0.7 |
|
75%>X≥70% |
0.4 |
|
70%>X≥65% |
0.2 |
|
X<65% |
0.1 |
(二)计分方法
最终得分=评价指标之和×统计指标之和
评价指标之和=各项指标×相对应的权重×100%
统计指标之和=各项指标区间值对应的最终变换值之和
1.财务数据评价指标
(1)无量纲变换
每个具体指标数据按变换公式进行无量纲变化,计算出该指标的变换值,变换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变换公式为
其中,i代表第i项指标,j代表第j个参评中心,为第j个参评中心的第i项指标数据, 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该项数据的最大值,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该项数据的最小值,表示第j个参评中心第i项指标数据的变换值。
(2)指标值百分化
设定同次绩效评价中,某项指标最大值得分为100分,最小值得分为60分,中位数得分为80分,则第j个参评中心第i项指标的百分化数值得分Zij为:
如果Yij£Yimid ,则Zij=[(Yij-Yimin)/(Yimid-Yimin)*20]+60
如果Yij³Yimid ,则Zij=[(Yij-Yimid)/(Yimax-Yimid)*20]+80
其中,Yimax 、Yimin和Yimid分别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中无量纲化数值得分的最大值、最小值和中位值。中位值即该指标排序居中的参评中心的数值,若参评中心数为偶数,则为居中两个参评中心数值的平均值。
2.统计数据评价指标
(1)统计指标的分值,企业类见附件1,事业类见附件2。
(2)沟通交流中的指标根据评价年度的情况,由评价机构相应给出1.0、0.7、0.4、0.1的分值,即为变换值。
3.单项具体指标的最终得分=变换值×该项具体指标的最终权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评价指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具体指标的算术和。
(三)指标采集
1.财务数据的获取。上报的财务报表。
2.统计数据的获取。上报的统计数据。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分为3类。
1.A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50%的示范中心。
2.B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51%-90%的示范中心。
3.C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后10%的示范中心。
(二)评价结果为C的示范中心,该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编制单位:
项 目 |
期末累计数 |
项 目 |
期末累计数 |
项 目 |
期末累计数 |
一、收入总计 |
|
二、支出总计 |
|
三、结余 |
|
⒈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⒈人员性费用支出 |
|
⒈上年结余 |
|
其中:事业费拨款 |
|
⒉日常公用费用支出 |
|
其中: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一次性专项拨款 |
|
⒊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 |
|
非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项目拨款 |
|
⒋其他支出 |
|
⒉本年结余 |
|
⒉非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
|
其中: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其中:科研收入 |
|
|
|
非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技术收入 |
|
|
|
⒊年末实际结余 |
|
预算外资金收入 |
|
|
|
其中: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
其他收入 |
|
|
|
非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