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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16:35   来源: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整合优势创新资源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将《鄂尔多斯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
  鄂尔多斯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新政30条”,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激发创新主体企业创新积极性,充分利用市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揭榜挂帅”是指由创新型企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并通过公开发榜形式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形成创新联合体,开展实质性合作,加快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并予以立项、给予经费资助,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创新联合体破题”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模式。
  第三条  通过“揭榜挂帅”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须聚焦鄂尔多斯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头部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望在2-3年内取得重大突破。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转化应用或中试熟化条件,符合鄂尔多斯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第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主要由鄂尔多斯市内创新主体提出,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发榜。鄂尔多斯市重大科技工作部署,突发、紧急的科技需求,重大公益性科技需求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揭榜挂帅”项目(简称“应急类‘揭榜挂帅’项目”)。
  第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应由创新联合体揭榜,开展联合攻关。创新联合体原则上由鄂尔多斯市注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
  第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一般包括征集需求、组织论证、发布榜单、申请揭榜、评审推荐、立项公示、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其中,应急类“揭榜挂帅”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
  (一)征集需求。需求单位根据有关通知集中申报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转化的科技成果。
  (二)组织论证。针对征集到的项目需求,市科学技术局经初步筛选组织论证,确定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的项目需求。
  (三)发布榜单。市科学技术局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
  (四)申请揭榜。各有关单位按照榜单要求申请揭榜。
  (五)评审推荐。由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推荐拟立项名单。
  (六)立项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公示拟立项项目。
  (七)实施管理。立项项目纳入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统一管理。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保障以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为主,市财政科技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额度。应急类“揭榜挂帅”项目主要以财政科技资金保障为主,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单位各方均无严重失信行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第十条  其他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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