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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科技人才科 发布时间:2025-04-3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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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

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全力打造一流人才高地和一流创新生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鄂尔多斯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鄂府发〔2024〕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全职引进A-F类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达到A-D类高层次人才(不含退休)所领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鄂尔多斯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请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申报单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依托单位应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其他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条件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团队核心科技成果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备产业化潜力且与我市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方向高度契合,技术成果能在我市转化。

(四)团队成员需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全职在鄂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社会组织,其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单独申报的,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4;联合申报的,如合作单位有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可由鄂尔多斯市内企业单独匹配,或与申报单位共同匹配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自筹资金。

(六)团队及依托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违法经营行为。

三、支持措施

A类顶尖人才,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优势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实验室、中试及实证验证等平台建设及科研配套经费支持,聘期内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团队建设资助。

对全职引进的B-F类高层次人才和经本市培养达到B-D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分类择优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四、申报程序

A类顶尖人才领衔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通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A类以下高层次人才领衔项目通过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具体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支持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等。

(二)组织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依托单位在鄂尔多斯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实行线上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属地项目申报团队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进行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团队的技术水平、工作基础、发展方向、项目目标进行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形成入围团队名单和书面推荐意见。

(五)实地核查。市科学技术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入围团队研发、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六)审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核查情况,形成候选团队名单及资助金额,经局党组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

五、跟踪管理

(一)对获评团队实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适用市科技计划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监督以及后补助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按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和产业化项目出现变动、团队核心成员调整等重要事项,所在单位应于2个月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科学技术局。

(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助材料,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团队及依托单位5年内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团队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需主动申请终止项目并退还未使用资金。

(二)已享受市科技计划项目滚动支持的团队不得重复参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评选。

(三)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

(四)本办法所需资助经费及评审工作有关经费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执行期最长为3年。

(六)本细则由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