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鄂科发〔2022〕81号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中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专项
现代能源、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农牧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等领域。
(二)科技重大专项
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
(三)重点研发计划
高新技术领域:新材料、数字经济与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文化与科技融合等领域。
农牧业领域:种业创新技术、绿色种养技术、农畜产品加工技术等领域。
社会领域: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
(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项目
支持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研发项目。
(五)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成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六)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科技活动周项目、科技创新进校园项目、科普阵地建设示范项目、科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七)标志性科技创新团队
围绕主导产业领域在鄂尔多斯市开展创新活动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
二、支持和征集方式
事前立项,事前支持。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部分公益项目定向征集。
三、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采取网上受理,未经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注册
登录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
2.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2)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通过线下盖章、签字,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3)附件彩色扫描成 PDF格式上传系统,大小不超过50M。
(4)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网上填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网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科技发布”、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官网等平台通知)。系统开通后,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可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网络拥堵造成申报困难。
(二)审核推荐
1.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园区申报单位由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申报。
2.请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逾期和未经系统申报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其他具备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
3.鼓励牵头单位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及区内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5.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合作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考核验收指标体现的成果须为我市牵头单位所有,或作为第一单位共同所有。
6.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1:1(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不低于7:3),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如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企业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申报时企业须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申报项目的企业上年度必须有研发投入,并提供体现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优先支持“三清零”、“双倍增”企业。
7.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申报项目,上年度必须有一定研发投入,并提供体现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科普能力提升项目除外)。
8.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不设强制性要求,可不需匹配自筹资金。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组织实施该项目。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字的协议等)。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
2.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以关键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为导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限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标志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单位须设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五、联系方式
序号 |
事项 |
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专项(现代能源)、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领域) |
高新技术科 |
苗卫军 |
8589507 |
2 |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农牧业领域和社会领域)、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罗青山 |
8589508 |
3 |
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项目 |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
乔 栋 |
8589510 |
4 |
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
贾继平 |
8589516 |
5 |
标志性科技创新团队 |
科技合作科 |
萨储仁嘎 |
8589512 |
6 |
组织申报事宜 |
战略规划科 |
王 军 |
8589506 |
7 |
项目资金预算 |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
张智勇 |
8589509 |
8 |
申报系统 |
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
曹艳伟 |
8589809 |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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