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兴蒙”行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14:41
来源:市科技局
鄂科发〔2021〕63号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2022年度第一批创新平台(基地)科技计划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1〕11号)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关于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项目征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支持额度和考核要求
2022年“科技兴蒙”行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专项围绕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采取自治区统筹与我市主导的方式,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方向
1.煤基、碳基、石墨烯、轻工纺织等新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
2.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生活用水、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综合高效利用技术和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4.低碳、清洁能源高效综合利用和氢能产业培育。
5.围绕数字经济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6.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二)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低于400万元。
(三)考核要求
1.技术攻关方面:突破3项以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形成2项发明专利(或标准),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成果转化方面:建成中试试验或产业化示范装置。
3.人才培养方面: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
4.平台建设方面:至少建成1个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已经建成的不考核此项)。
合作申报项目的,以上4项考核指标形成的成果必须为我市牵头单位所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须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轻纺产业园区块内。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20 年12月20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2020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1.5%以上(或研发费用达到1500万元以上),并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对实现“三清零”的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有发明专利)申报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4.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的,上年度应有一定研发投入,并提供体现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5.鼓励申报单位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形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联合申报的应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签署时间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单位为1家的,我市牵头单位直接使用的项目财政资金要占到项目财政总资金的50%以上;合作单位为2家(含)以上的,我市牵头单位直接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占到财政总资金的30%以上。
6.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并提交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如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企业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自治区重点专项经费不得提取间接费用,其他经费预算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用于该项目的研发工作。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提供聘用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协议等)。
2.作为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科技兴蒙”重点专项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限制
1.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我市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3.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不得推荐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单位、个人申报的项目。
(二)请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配合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指导对接等工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务必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申报纸质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并胶装)、电子文本光盘报市科技高新科(纸质材料7份)和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纸质材料1份)。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王兰英 0477-8589507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郝瑞芬 0477-8581680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