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17:32
来源:市科技局
鄂科发〔2021〕54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53号),市科技局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登记注册,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
二、备案条件
(一)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1.市政府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科技兴蒙“4+8”合作主体签订共建或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或经市政府同意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2.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旗区、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1.旗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与有关单位签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或同意有关部门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2.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
3.具备研发、试验、服务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保障条件。
(三)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我市;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2.具备研发保障条件。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具有稳定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或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总收入的25%且不低于200万元。
4.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具有清晰明确的研究方向、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现代化管理体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制定科学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费和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园区管理、单纯检验检测服务等非科研创新活动业务的单位暂不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三、备案程序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备案”的方式开展。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审核推荐。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建的由相应部门审核,其他的由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旗区、市直园区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由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推荐报市科技局;其他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由注册地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市科技局。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建议,市科技局研究确定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结果公示。对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五)公布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推荐单位对申请备案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对备案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将审查合格的首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鄂尔多斯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2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此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随时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王兰英
联系电话:8589507 15147513705
E-mail:531775201@qq.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
附件:
3.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