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鄂科发〔2020〕2号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领域,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推荐要求:申报单位为市级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推荐,旗区申报单位由旗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市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推荐;市级单位、旗区、市本级无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项;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等区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
资助额度: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推动区域性强的科技成果面向旗县区和基层开展成果转化、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推荐要求:由旗区科技、财政部门择优联合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支持强度:每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创建。围绕创建工作,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推荐要求:由旗区科技、财政部门择优联合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不超过1项。
支持强度:跨区域研发合作每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内登记注册1周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运行管理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即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六)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七)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在线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涉及签章部分需扫描上传(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二)推荐单位(地方项目由旗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9日18时。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于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9日18时自动关闭。
(二)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项目推荐单位(地方项目由旗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将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计划科一式8份,将推荐文件报2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科 王军、阿古拉 0477-8589506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科文科 郝瑞芬 0477-8581680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8801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承诺书(企业)
4.科研诚信承诺书
5.推荐项目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