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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试点工作 助推科研自主权进一步下放

时间:2021-01-12 15: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11月,广西科技厅、广西政府办公厅等单位共同推动启动广西本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试点工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意见》,认定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广西科学院等8家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为广西全面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保障科研事业单位有章可循、完善法人治理和赋予充分自主权提供了根本保障。
  广西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真赋权,赋真权。《实施意见》规定,各单位章程制定应当坚持“依法制定”和“促进创新”原则,及时学习吸纳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出台的“三评”改革实施意见、“广西科改33条”、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科研项目“包干制”和“揭榜制”、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措施。同时,《实施意见》强调“举办单位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原则上不得干预”。意味着科研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制定章程这一契机,将国家和自治区创新政策、创新思路、创新精神融于章程,将以前想做但不让做、不敢做的职能通过章程赋权给自己,真正建立起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最大程度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同时,广西科技改革创新政策也得以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中体现和落实,为科研自主权下放“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西章程管理试点工作呈现全面多样化。认定的8家试点单位既有公益类科研院所,也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公益类科研院所中同时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科研单位。涉及业务范围既有综合创新,也有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其举办单位既有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有各政府组成部门。各试点单位结合业务定位和特点,从不同角度吸纳运用国家和全区创新政策,形成各领域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有效可行的章程。试点单位及试点章程范围广,类型全,角度新,可以为后续在全区范围推广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和章程管理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的作用。
  下一步,广西将强化培训指导和试点工作推广宣传。强化对试点单位的培训、指导,建立短平化沟通机制,结合“广西科改33条”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对试点单位章程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并协调处理,汇总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试点单位及全区推广工作参考。遴选一批章程工作表现优秀的试点单位,组成宣讲团并分赴全区推广单位进行样本式宣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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